(相關資料圖)
結婚前需要準備:進行結婚登記時,雙方當事人需要帶的證件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;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(nèi)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,符合條件的,予以發(fā)給結婚證。
法律依據(jù):
2021年1月1日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條
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。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。完成結婚登記,即確立婚姻關系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。
標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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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前需要準備:進行結婚登記時,雙方當事人需要帶的證件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、身份證;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(nèi)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,符合條件的,予以發(fā)給結婚證。
法律依據(jù):
2021年1月1日生效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條
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。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,予以登記,發(fā)給結婚證。完成結婚登記,即確立婚姻關系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,應當補辦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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