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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球百事通!云南省出臺試行辦法全面規(guī)范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選派工作

2022-08-28 09:50:31 來源:瀟湘晨報

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
近日,省委組織部、省委教育工委印發(fā)了《云南省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選派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這是云南省首次針對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員)“育、選、用、管”各環(huán)節(jié)工作進行全鏈條規(guī)范,也是加強黨對民辦高校的全面領導,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的重要舉措。

《管理辦法》共7章25條,對云南省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的選派要求、條件資格、選拔任用、管理考核、激勵約束等提出了系統(tǒng)性政策措施。

在選派要求上,明確全省9所民辦本科高校按副廳級、12所民辦專科高校按正處級選派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。提出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可從黨委教育工作部門、教育行政部門、其他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中符合條件的優(yōu)秀黨員干部中選派。

在管理考核方面,明確省委組織部、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權(quán)限,分別負責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管理和考核。規(guī)定了黨委書記把方向、謀大事、保穩(wěn)定等11項主要職責,明確了政府督導專員督導、督學和督察等7項工作職責。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每屆任期5年,派駐期間,全職在民辦高校工作,黨的組織關系轉(zhuǎn)入派駐學校,行政關系和工資待遇保留在原單位,使用原單位編制,享受原單位同級別人員政治、生活待遇。省委組織部、省委教育工委每半年專題分析研判1次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隊伍建設和履職情況。

在激勵約束方面,提出教育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安排一定經(jīng)費,支持民辦高校黨建工作,民辦高校交納黨費全額返還。明確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除必要工作經(jīng)費外,不得在民辦高校獲取薪酬和其他額外利益。推動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能上能下、能進能出,對在履行學校管理職責、承擔重要專項工作、應對重大突發(fā)事件等方面表現(xiàn)突出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表彰獎勵,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;對不適宜擔任現(xiàn)職的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調(diào)整。

同時,云南省還配套出臺支持派駐民辦高校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開展黨建工作的10條措施,建立定期聯(lián)席會議制度、信息專報制度,與公辦高校建立“手拉手”結(jié)對共建和幫扶機制、綜合督導機制,及時研究民辦高校黨建工作和辦學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,積極為民辦高校排憂解難。目前,云南省已先后向15所民辦高校選派了27名黨委書記(督導專員)。(記者 郎晶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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