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8日,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,據福建綜合頻道《第一幫幫團》報道,劉先生4月12日在名為朝陽公寓的民宿預定一套親子房,商定好218元一晚,當即付定500元。
4月24日,對方突然通知他稱因被查封沒有房間,需退訂,給出的理由是“賣淫嫖娼,查封了5套房”。
但劉先生從另一朋友處發(fā)現,此房仍可預定,只是漲價至458元一天。
記者咨詢工作人員是否還有劉先生同款親子房,對方表示有且價格658元一晚。
劉先生認為民宿是在找借口毀約,變相漲價,記者詢問民宿被派出所查封這一情況,對方表示沒有這回事。
針對此事,劉先生也向相關部門做了反映,目前福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也已介入。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出,雖然民宿酒店價格可以隨行就市,但是已經成交的訂單,不能隨意毀約,更不能只算經濟賬,以虛抬價格等手段謀求差價不當利益。
五一將至,酒店、民宿出現漲價毀約的情況不在少數。
據中國消費者報消息,近日,福建省立案查處了兩起酒店價格違法案。
4月24日,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接到外地消費者陳女士投訴,稱其于今年2月底在網站預定集美某酒店“五一”假期房間,假期將近,酒店方卻以“酒店需要裝修”為由要求其取消訂單。
執(zhí)法人員對被訴酒店經營情況進行調查。資料圖片
集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現場核查發(fā)現,該酒店正常從事經營活動,不斷有房客入住,但經營場所內并未標示所提供房型的價格信息。執(zhí)法人員打開酒店網上預訂頁面,“五一”期間客房屬于可預訂狀態(tài),而價格已經從陳女士預訂的每間109元漲至每間597元。經與現場負責人確認,酒店“五一”期間并未進行裝修。
集美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調查認為,該酒店違反明碼標價的規(guī)定,且以欺騙方式拒絕履行價格承諾,存在多項價格違法行為。該局依法對該酒店予以立案,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
近日,有游客向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投訴,稱商家疑似變相漲價。經現場核查,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,予以立案調查。
2月6日,消費者在網站下單經營者林某掛出的海某之家民宿,支付了4天的房費。然而,4月4日,林某聯(lián)系該顧客稱,民宿的入戶插卡電源燒壞了,需要取消訂單。之后,林某又向顧客表示,在4天房費的基礎上額外加價500元就可以出租。
因雙方協(xié)商無果,林某單方面取消了上述訂單。在執(zhí)法人員的調解下,林某賠償給游客1000元。同時,經過執(zhí)法人員調查,林某最終承認,因看到“五一”期間平潭民宿價格普遍上漲,覺得這筆訂單預訂價格太低,所以不愿意出租。
這一行為違反了《福建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>辦法(2021修正)》規(guī)定,除應承擔民事責任外,還應承擔罰款3000元的行政責任。
針對“酒店大幅度漲價”“商家肆意毀約”等行為,4月24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(fā)文表示,無良退單行為實則是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義務,構成違約。
假期旅游市場服務需求旺盛,受供需關系的影響,酒店房價也隨之水漲船高,如果價格漲幅在合理范圍內且明碼標價,則該行為仍屬于市場調節(jié)價格范疇,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(guī)定。
但這并不意味著酒店可以漫天要價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酒店定價的基本依據應當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,符合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價值規(guī)律,不應當以市場調節(jié)機制為“擋箭牌”,由合理漲幅異變成瘋漲暴漲,這種以利潤攫取為先的短視行為,無異于飲鴆止渴、竭澤而漁。
相比漲價,更讓消費者詬病和抵觸的是部分酒店臨時退單、肆意毀約,將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和契約精神徹底拋之腦后。
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民法典》相關規(guī)定,無良退單行為實則是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義務,構成違約,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以原來的訂房價格繼續(xù)履約;若由于酒店擅自毀約導致消費者以更高價格另行訂房的,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退還已付訂房款項,并支付因另行訂房產生的差價損失。
消費者作為直接體驗方,一旦遭遇酒店價格臨時暴漲或肆意毀約,要及時向監(jiān)管部門投訴舉報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