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5日,延安必康發(fā)布了關于“18必康01”債償付安排的進展公告。從中可以看到:考慮到目前公司股權轉讓交易事項進展情況,公司無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獲得新宙邦應向公司支付的交易價款的50%,以及其他融資事項等工作進展并不理想,資金面緊張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緩解,導致公司暫時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及時兌付不低于“18 必康01”債券本金的50%和相應利息?,F(xiàn)因公司及子公司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、實際控制人違反在《征詢意見函》中的約定,本期債券的全部應付本息即刻到期。未來,公司將積極籌措資金,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權轉讓交易事項進展順利,公司也將確保股權轉讓款項用于優(yōu)先償還本期債券本息,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利益。
公司正在積極努力回籠資金,加強資金管控,爭取早日擺脫資金困難的局面,以維護債權人的利益。公司就本期債券暫時未能按期兌付本息事項向“18必康01”的全體債券持有人致以最誠摯的歉意。
除了上述事項,記者注意到,公司此前被證監(jiān)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。據了解,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,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,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(無論是否解套)的投資者,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,通過“民間維權”頻道進行在線維權,參與由《證券市場紅周刊》“民間維權”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。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,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。
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,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:一、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,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(lián)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;二、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,虛增貨幣資金;三、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、不完整,存在誤導性陳述。上述違法事實,有相關公告、情況說明、合同協(xié)議、賬務資料、銀行資料、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,足以認定。
對此陜西監(jiān)管局決定: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60萬元罰款;對李宗松給予警告,并處以60萬元罰款;對香興福、谷曉嘉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;對周新基、董文、伍安軍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;對劉歐、鄧青、杜瓊、黃輝、杜杰、柴藝娜、鄭少剛、邵海泉、朱建軍、雷平森、何宇東、劉玉明、郭軍、夏建華、陳兵、李京昆、蘇熳、陳俊銘、王兆宇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。
記者注意到,截至2021年1月5日,延安必康收盤價為5.25元。另從“天眼查APP”獲悉,公司目前司法風險25條,經營風險157條。接下來,我們仍將持續(xù)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,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,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。